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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衡器平衡指示器与各项功能

作者:  时间:2013-01-04 10:16:55  点击数:

平衡指示器
对由2个指示边、指示线或指示点构成的平衡指示器,其指针的端部应精确界定。当秤处
于平衡时,指针端部分开的间隙应不超过1 .Omm(0.04英寸)。
S.2.2.1奶制品检验秤、谷物检验秤,药剂秤和工级、Ⅱ级秤
除了数字指示装置上的外,在奶制品检验秤、谷物检验秤、药剂秤或I级、Ⅱ级秤上,均应
配备平衡指示器。如果指示器和刻度盘不在同一平面,则指示器与刻线的间隙应不大于
1 .Omm(0.04英寸)。
等臂秤
等臂秤应配备平衡指示器。如果指示器与平衡刻线不在同一平面,指示器与刻线的间隙
应不大于1 .Omm(0.04英寸)。
[1989年1月1日起执行,既往不咎]
(增加于1988年)
除皮
无论什么(带数显的单轨秤除外),皮重分度值均应与秤的分度值相等+。根据秤的空
载(零载荷)平衡情况,除皮机构只应逆向即按读数下(underregistration)的方向操作。对设计自动清除皮重值的装置,还应设计一种功能,防止自动清除皮重+,直到显示交易完成。
(增加于1985年)
[注:在计价上,这要求输入一个单价、显示该单价,并在可读的平衡条件下计算正累计价。其它的装置要求进行一次完整的称重操作,包括皮重、净重和总重的确定。]
带数显的单轨秤
对带数显的静态单轨称重系统,应有措施将不到该秤量5%的皮重设到0. 02%的秤量之
内。对动态单轨称重系统,则应有自动保持这一条件的措施。
(修订于1999年)
水平指示装置
除便携式轻载衡和便携式轴重外,便携式的只要在移离了水平位置、又在一个向任何
垂直方向偏离5%(约3度)的位置上重新调平衡时其称量性能是用一个大于适当接受允差的量来改变的,就应该配备水平指示装置。水平指示装置应是不用工具动秤的任何部件就可读数的装置。
[对药剂秤、金银饰品秤以及奶制品检验秤和标I级、Ⅱ级的秤,该要求从1986年1月1日起执行,既往不咎。]
 [注:便携式轮载衡和便携式轴重秤倾斜达到并包含5%(约3。)时,应是准确的。]
车载称重系统
当车载称重系统倾斜达3度或5%时,应在允差内工作。如果该系统的准确度受到装置
正常使用倾斜条件的影响,则该系统应装一只倾斜传感器,以便在系统的倾斜程度超过准确度范围时,限制称重操作。

本文由www.dibang18.com编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