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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公司使用未强制检定的电子秤被查办

作者:  时间:2014-07-16 08:43:00  点击数:

 日前,质监局通报:某快递有限公司等4家快递企业存在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电子计价秤进行贸易结算的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上海市质监局分别给予上述4家涉案公司责令停止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电子计价秤和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此项执法检查仍在进行中,另有2起类似案件正在办理过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规定,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列入强制检定目录,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市质监提醒各快递企业,要认真履行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义务,定期将相关计量器具送法定检验机构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用于贸易结算;而广大市民在办理快递以及其他需要称重的业务时,应注意查看快递公司电子计价秤上是否贴有强制检定标识。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家用弹簧秤不可用于贸易结算,如在购买物品称重时,一定要注意观察经营者使用的弹簧秤上是否标有“家用”二字,如果经营者使用的为家用弹簧秤,可拒绝购买并拨打12365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