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搜索 SEARCH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技术文章

汽车衡制造厂家型号传感器应用

作者:小周  时间:2013-01-22 08:30:42  点击数:

汽车衡制造厂家型号传感器应用

1.制造厂家的标志、型号和型号字首‘。
*[ 2003年1月1日起执行,既往不咎]
(也见G- S.1)[字首可以是第一个字母大写、全部大写或全部小写]
2.序号[1968年1月1日起执行,既往不咎]和字首[1986年1月l-日起执行,既往不咎]。(也见G- S.1)
3.若标称秤量和分度值不是立即显现的,则应将其一起标注(如5000×5kg,100000×10磅,15×0.05kg或30×0.01磅等)在重量显示的旁边。多量程秤或多分度秤都应标注上各分度值或重量单位。[ 1983年1月1日起执行,既往不咎]
4.仅与“d”不同时才要求。[1986年1月1日起执行,既往不咎]
5.如果接照NTEP CC,温度范围窄于并在- 10'C至40qC(140F至1040F)之内时,仅对Ⅲ级、皿级和衄级秤有要求。[1986年1月1日起执行,既往不咎]
6.可将该值以1000为单位标注在传感器上:如n:10为10000个分度。[1988年1月1日起执行,既往不咎]
7.表示符合单传感器应用或多传感器应用。在多传感器应用中,一只传感器用“S”或单传感器符号表示,是允许的,只要其它所有的参数都能满足应用的要求。带有“M”或多传感器标志的传感器,只能用在多传感器应用中。

本文由www.dibang18.com编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