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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汽车衡按简述的程序规定进行试验

作者:小周  时间:2013-01-29 09:07:23  点击数:

汽车电子秤按简述的程序规定进行试验,并记录:
a)日期和时间;
b)温度;
c)相对湿度;
d)试验持续时间;
e)累计示值。
3.将温度增至lOoC并让其稳定。在此温度上保持2h。重复试验并按上述程序“2”记录数
据。
4.在升到规定的最高温度(通常+ 40cC)之前重复程序“3”。
最大允许偏差:连续两个累计值之差应不超过累计期间最大流量下累计载荷的:
0.035%,对0.5级;
0.070-/0,对1级;
0.14%,对2级。
A.7.3湿热、稳态(4.5.1)
湿热、稳态试验按基本标准IEC出版物68 -2 - 56(1988)和IEC出版物68 -2 - 28(1980)
的要求进行。详见文献[2]并根据表6。℃试验程序的补充内容
试验目的:在高湿和恒温条件下,检验是否符合4.5.1的规定。
预处理:不需要。
被测衡器条件:正常接通电源,“开机”等于或大于制造厂家规定的预热时间。试验期间保
持“通电”状态。
被测衡器的管理:应保持被测衡器的秤体上无水汽凝结。
试验前,尽量将被测衡器调整到接近零点示值。重要的是保证试验结果不受自动置零功
能的影响,因此应将自动置零功能关闭。
稳定:在参考温度和50%的相对湿度上保持3h;
在2.5.4.1规定的上限温度保持2天(48h)。
温度:参考温度20CC和2.5.4.1规定的上限温度。
相对湿度:在参考温度为50%;
在上限温度为85%。
温度一湿度顺序:湿度为50%时,参考温度为20℃:
湿度为85%时,为上限温度;
湿度到50%时,参考温度为20C。
试验循环次数:至少一个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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